关于开展汽车工程学院党政领导接待日工作的通知
为密切学院党政领导与师生联系,改进工作作风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,设立学院党政领导接待日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接待时间
接待日每两个教学周安排一次,时间为周二下午4:00—5:00,如遇节假日则向后顺延一周,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。
二、接待地点
学院3号楼406室(若场地调整,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另行通知)。
三、接待对象
学院全体教职工和学生
四、接待日主要接待受理的事项
(一)师生在教学科研、学习生活、成长发展、管理服务等方面涉及切身利益的困难、问题与诉求。
(二)对学院建设、人才培养、学科发展、专业建设、学风建设、校园管理、后勤保障、安全稳定等工作的意见建议。
(三)对学院领导班子、管理部门工作作风、服务效能的改进建议。
(四)按规定应由学院协调、解释、处置的其他合理事项。
五、预约登记方式
接待日实行提前预约、有序接待。来访人员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过以下渠道预约登记
(一)电子邮箱:whxyqcgcxy@163.com
(二)联系电话:0553-5773306
六、接待人员安排
接待日实行学院领导轮流值班制,每次由1名学院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接待,相关科室负责人共同接待,具体安排见附件。
七、接待工作要求
(一)接待领导应热情耐心、态度诚恳,认真倾听、详细记录,准确宣传解读上级政策及学校、学院规章制度,做好答疑释惑与情绪疏导。
(二)来访人员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反映问题,自觉遵守接待秩序,不得无理闹访、缠访、围访,不得干扰学院正常办公秩序。
(三)反映同一事项的群体来访,应推选代表(不超过2人) 集中反映情况。
八、事项办理与答复
(一)当场办结:事实清楚、政策明确、可现场解决的事项,接待领导当场答复、现场办结。
(二)限期办理:需调查核实、协调处置的事项,由接待领导牵头交办相关部门,5个工作日内向来访人员反馈办理进展或结果。
(三)集体研究:需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的事项,按程序提交会议审议,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来访人。
(四)上报协调:属学校层面事权、学院无法解决的事项,由学院统一归口报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校领导,并及时向来访人做好解释说明。
联系人:黄老师 联系电话:0553-5773306
汽车工程学院
2026年6月2日